夫妻双方给当事人做贷款担保,丈夫去世妻子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23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8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担保法》和《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且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作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即使丈夫去世,妻子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8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债妻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债主有权向当事人的丈夫所要尝金,当然该当事人在结婚前和其配偶做过财产公证分割的除外!
如果夫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对夫债就负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夫或妻一方的死亡而消灭,生存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只有妻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与夫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为夫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的,妻对夫债不承担责任,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夫所拥有的份额清偿债务。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9
妻子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8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担保法》和《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且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作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即使丈夫去世,妻子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8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债妻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债主有权向当事人的丈夫所要尝金,当然该当事人在结婚前和其配偶做过财产公证分割的除外!
如果夫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对夫债就负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夫或妻一方的死亡而消灭,生存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只有妻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与夫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为夫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的,妻对夫债不承担责任,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夫所拥有的份额清偿债务。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9
妻子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30
妻子没有偿还能力,还得供孩子上学,想把本金给还了,可以吗?再加上利息没有偿还能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30
有责任担负责任,因为他们是一家人,并继承了他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30
妻子没有偿还能力,还得供孩子上学,想把本金给还了,可以吗?再加上利息没有偿还能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30
有责任担负责任,因为他们是一家人,并继承了他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8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担保法》和《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且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作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即使丈夫去世,妻子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8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债妻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债主有权向当事人的丈夫所要尝金,当然该当事人在结婚前和其配偶做过财产公证分割的除外!
如果夫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对夫债就负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夫或妻一方的死亡而消灭,生存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只有妻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与夫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为夫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的,妻对夫债不承担责任,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夫所拥有的份额清偿债务。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9
妻子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30
妻子没有偿还能力,还得供孩子上学,想把本金给还了,可以吗?再加上利息没有偿还能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30
有责任担负责任,因为他们是一家人,并继承了他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