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因下落不明而被注销,但并未宣告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向*申请宣告死亡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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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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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23:51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向人民*申请,人民*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条件一是公民必须下落不明;二是公民下落不明的状态必须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申请程序为:由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指被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了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受理的*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管辖,住所地和最后居住地不一致时,由最后居住地*管辖,申请书应写明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受理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限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判决书送达申请人后即生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23:51
呵呵,你这事还真不好办!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户口已经被注销,对一个没有了户籍的人,你再尝试启动任何有关他的身份的程序都没有了基本依据。
如果你向*申请宣告某人死亡,必须提供你与被宣告的的亲属、利害关系及被宣告人的户籍证明,这一切都要以他本人的户口登记为依据。现在来看,他的户口已经被派出所注销,你还如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因为公民下落不明就把人家的户口注销,派出所这样做依据的什么啊?按照程序,只有经有关权利人申请,*审理查明被申请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作出宣告某人已经死亡的裁决之后,户籍管理机关才可以注销被宣告人的户口。即便是被宣告失踪的人,派出所也不应该注销户口的。
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找派出所恢复已注销的户口,然后如果下落不明已满4年,符合宣告条件的话,可以向*提起宣告死亡之诉。否则,其他任何办法都是不合适的,都会有后遗症。如果你通过关系弄到死亡证明的人再度出现,那你就会有扯不清的官司。追问谢谢您,再请问一下,派出所根据人口普查而将一失踪人员户口注销,没有通过*的程序,直接以下落不明的原因给注销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这件事为我们造成很大麻烦,至今没有办法办理死亡证明或向*申请宣告死亡。请问对于派出所注销公民户口在法律上都有什么相关的条文呢?先谢谢您了
追答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
注销户口:死亡人员,家属应持户口本、死者身份证、经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厂火化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等其中一种手续办理; 公民下落不明的,凭人民*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法律文*注销;
恢复户口:(4)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验核*撤销失踪或者死亡的法律文书恢复户口。
从以上可以看出,派出所没有通过*的程序,直接以下落不明的原因给注销户口的做法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你们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领导反映,要求恢复被注销的户口,然后可以向*提起宣告之诉。如果他们不予恢复,那么你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对注销你户籍的派出所所属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令*撤销注销户口的具体行政行为,恢复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