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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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6:37
*专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专用*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专用*的认证期限是360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也就是说360日是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对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认证期还是180天。
申报期内抵扣。*申报有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等。*专用*在认证通过后,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从*的申报纳税期来说,按月申报的,1月的税款2月15日前申报,你1日申报认证的*必须在1月的申报表中反映抵扣,也就是2月15日前的这个申报中反映,这就叫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按季申报的,1季度认证额*专用*必须在4月15日前申报。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包括*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7:55
*专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专用*的进项税额。
具体法律条例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十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综上所述,*专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专用*的进项税额。
*专用*时限: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为证的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9:3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进项税额现在已经没有抵扣期限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指出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360天认证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
您好,这边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
提问请问上年的留抵下年还能抵扣吗?
回答*进项税额现在已经没有抵扣期限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指出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360天认证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
提问也就是说可以下年抵扣吧
回答*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期末的留抵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指本期的销项税额小,进项税额大,两者抵消后进项税仍然大于销项税,这就是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该项目不用任何账务处理,就在进项税的借方保留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1:21
*专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专用*的进项税额。
具体法律条例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十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综上所述,*专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专用*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一、**使用的有关规定: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二、**的开票方式
从*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1、税务代开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2、自行开票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拥有开*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3:29
*进项抵扣期限是360天。
2017年7月1日起,*专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认证*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
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扩展资料
抵扣途径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54
**抵扣期限延至180日。*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的征收范围有: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业税改征*后税率: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范围内,税率为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4:35
*专用*的认证,指的是纳税人取得*专用*以后,应当通过税局或者企业安装的认证系统对*专用*上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初步确定*真伪,并将认证信息上传国税网络系统的过程。现在纳税信用等级比较高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专用*勾选认证平台根据传来的开票方的信息进行勾选认证。认证期限就是国税总局规定的从开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认证,超过期限不能认证,不认证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现在,*专用*的认证期是360天。
现在没有抵扣期限的具体规定。现在的规定是,当月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如果认证的当月没有抵扣,以后不得再抵扣了。
*的真伪除了认证以外,可以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查验平台查询,上面有*真伪识别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7:33
认证期限-------从开票日期起180天内
抵扣期限-------认证当月必须抵扣,如:7月认证的,在7月的申报时必须进行抵扣,7月申报期 是8月1------15日。
如果纳税人:2010年1月份认证的专用*,纳税人在申报时,但纳税人一定要正确理解。对于这个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应注意文中“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并在次月(2月)的15日内申报抵扣。如,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应将2010年1月份认证的*填入1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抵扣。个别纳税人理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这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相同。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在执行上述*时、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就会引起认证的*不能抵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0年1月份*申报期是2010年2月1日——15日:“*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在抵扣中这么处理就大错特错了。《通知》第二条规定。”需注意事项,即本月认证下月抵扣《通知》第一条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0:48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扩展资料
*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专*连接起来,依据专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从*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19
从2017年7月1日起,*专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专用*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