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的遗嘱在什么时候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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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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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09:33
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如下时候会丧失效力:
1、遗嘱人依法订立与原公证遗嘱相抵触的新遗嘱,且也依法进行公证的;
2、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
3、最后所立的公证会丧失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