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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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2
1、效力不同
从发生效力来看,监护人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监护人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监护人,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监护人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监护人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
监护人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监护人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扩展资料
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无规定。
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监护就开始了。而实际生活中,监护人被确定且正式进行监护活动时,监护才开始。因此,如果监护人不能够确定或不接受指定,就会导致监护原因发生之后被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保护处于空白阶段。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监护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依常识推断,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最长时间为18年;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为患病到病愈。但是,如果被监护人的精神病终生不愈时,那么依据现有的法律,监护人可能得履行一辈子的监护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肇源县*网-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
百度百科-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2
1、发生原因
监护人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销监护人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监护人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监护人撤销的原因在监护人成立时即已存在;而监护人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监护人成立以后。
2、适用范围
监护人的解除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关系;而监护人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监护人,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监护人,均可予以撤销。
3、监护人关系的消灭
监护人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而监护人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
扩展资料
监护终止的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3、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3
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是引起监护关系消灭的两种法律事实。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2
1、效力不同
从发生效力来看,监护人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监护人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监护人,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监护人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监护人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
监护人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监护人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扩展资料
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无规定。
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监护就开始了。而实际生活中,监护人被确定且正式进行监护活动时,监护才开始。因此,如果监护人不能够确定或不接受指定,就会导致监护原因发生之后被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保护处于空白阶段。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监护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依常识推断,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最长时间为18年;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为患病到病愈。但是,如果被监护人的精神病终生不愈时,那么依据现有的法律,监护人可能得履行一辈子的监护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肇源县*网-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
百度百科-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2
1、发生原因
监护人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销监护人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监护人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监护人撤销的原因在监护人成立时即已存在;而监护人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监护人成立以后。
2、适用范围
监护人的解除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关系;而监护人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监护人,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监护人,均可予以撤销。
3、监护人关系的消灭
监护人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而监护人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
扩展资料
监护终止的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3、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3
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是引起监护关系消灭的两种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