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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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9:20
根据《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看买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26条第2款所称请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
.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