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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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6:01
给你对这几个名称做一下解释,也许对你有帮助。新的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中没有“长期合同工”一词,只分有固定期限合同工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你所言“长期合同工”应该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吧。而“正式工”一词,是原来计划经济时期识别劳动者身份的标签,把上班的人员分两类:正式工和临时工。针对原来的那种说法,可以把现在的劳动者统称为“合同工”,把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来与先前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对应。这样就产生了这样的误解:现在的“长期合同工”就是原来的“正式工”。实际上这是误解,现在的劳动者没有正式和临时之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哪怕上一天班,那么在这一天里也是正式的。再者,正式工含有太多的优越性(社会地位、工资、劳保、福利等等),这些在现在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已经被剔得几乎殆尽,所以,现在的所谓“长期合同工”与原来的“正式工”区别是很大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6:01
现行法律已经不存在正式工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