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中,通知可用于上行文吗?上行文和下行文都包括哪些?我要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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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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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5:39
不可以。
机关之间的关系,有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业务指导关系等几种,公文的行文关系必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见新《办法》)和(《条例》第十条规定),这就是公文的基本原则,任何行文都不可超越这个原则。
(一)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对所属内部机构及下级机关的行文。
在下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七点:
1、要选准下行文种,如命令(令)、决定、通知、通报、意见、会议纪要、批复等;
2、一般只发直属下级,也可以扩大所属各级;
3、公告、通告及凡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4、对下属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一个上级机关向这种单位下行批复、专门性的决定和通知时,应当根据需要,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不可与下级机关联合向基层行文;
6、本机关的党组不能向下属机关的党组直接行文,更不能向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文,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个行政机关的党组,只对本机关内部行使党的领导;
7、在*部门党组撤消后,为使党的方针、*迅速贯彻执行,当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同级或下级*部门行文。
(二)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包括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在内)的行文。在上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以下四点:
1、要选准上行文种,即请示、报告和意见,议案在某种意义上应视为上行文种;
2、一般不能越级;
3、党政不能交叉行请示、报告性公文;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向上请示时,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不可一并主送;
补充:
上下级相互答复询问时:下级答复上级的询问应用“报告”;上级答复下级的询问应用“函”。追问可是我做的题上面写的是可以的啊?有没有特殊情况的呢?
追答在目前纯粹的实际工作中没有,因为“通知”是知照性文种,是把上级的工作意图、要求告知下级并要下级照此办理。如下级向上级打听、了解某一事项时,应使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