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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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5:09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5:09
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