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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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0:48
涉军案件是指人民*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
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多措并举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
2015年7月23日,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涵盖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纠纷。既有判决结案,也有调解结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角度和方向各异,对于审判实践中类似纠纷的解决及裁判有着较强的指导示范作用,对社会公众也具有普遍的法治教育意义。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高度重视维军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多措并举,“维军权、稳军心”,在案件审理方面,开辟了涉军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妥善处理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
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黑龙江省各级*共受理各类涉军案件436件,审结421件。其中,调撤结案371件,调撤率达85.1%,努力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此外,黑龙江省各级*还相继开展了法官进军营、法官献爱心等活动,千方百计为涉诉军人、军属提供热心、周到便利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涉军案件审判工作
人民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多措并举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0:48
军地互涉案件全称为军地互涉案件,涉军案件是指人民*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军地互涉案件包括:
1.以军队或军人军属为一方主体的诉讼案件;
2.以军队或军人军属为一方主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3.在案件处理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军队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司法管辖权力的诉讼案件;
4.在事务处理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军队的专项职能机关行使专项管辖权力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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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将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管理置于重要地位,明确规定各级人民*要建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涉军案件审判效率和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人民*可结合审判实际,设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研究解决涉军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借鉴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经验,指定审判管理机构或相关业务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确保涉军案件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了有效地实施制度管理,要求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并建立涉军案件专门统计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0:49
军地互涉案件全称为军地互涉案件,涉军案件是指人民*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军地互涉案件包括:
1.以军队或军人军属为一方主体的诉讼案件;
2.以军队或军人军属为一方主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3.在案件处理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军队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司法管辖权力的诉讼案件;
4.在事务处理的部分或全部过程中,由军队的专项职能机关行使专项管辖权力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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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中军地双方的协作配合,《最高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有如下规定:
涉军案件不仅仅要加强对军队和军人军属一方的利益保护,而是要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都要平等保护,因此,加强军地双方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
对此,《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周永康*提出的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军地两个方面积极性的要求。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军区*部、军事*等先后成立了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涉军案件督办等制度,军地两方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涉军维权工作。
对于地方*代表反映强烈的涉军案件性质确认难、送达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要积极与军事*协调,明确规定了军地协同配合解决的具体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地互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0:49
涉军案件是指人民*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