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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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8:09
摘要*一般纳税人闻涛百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涛生物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其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1年9月,闻涛生物公司产生*销项税额8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10万元,上月(8月份)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对闻涛生物公司来说,当期*应纳税额是多少?假设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分别为3%和2%,闻涛生物公司又该缴纳多少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呢?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的纳税人,还需以其缴纳的*额为计税(征)依据,依一定的税率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由此,“其缴纳的*额”应如何理解,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建税及附加应如何计算。有人错误地认为,纳税人可用退还的*留抵税款,抵缴应缴的城建税及附加。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2留抵退税是否退还城建税你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我在了解您稍等。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简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税额。与税法同时施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简称“财政部28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6号,简称“税务总局26号公告”)也明确,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税额,允许从纳税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税额中扣除。前述税务总局26号公告还在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再第六款规定: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财政部28号公告第二条还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7月发布《关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闻涛百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涛生物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其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1年9月,闻涛生物公司产生*销项税额8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10万元,上月(8月份)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对闻涛生物公司来说,当期*应纳税额是多少?假设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分别为3%和2%,闻涛生物公司又该缴纳多少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呢?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的纳税人,还需以其缴纳的*额为计税(征)依据,依一定的税率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由此,“其缴纳的*额”应如何理解,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建税及附加应如何计算。有人错误地认为,纳税人可用退还的*留抵税款,抵缴应缴的城建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