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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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12:36
*丢失基本上是不可能补办的。
购房*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依据《*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12:37
*丢失基本上是不可能补办的。
购房*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保管
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专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满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出入境。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专用*和普通*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专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