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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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0 16:57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