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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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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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7:28
劳动法是1994年出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
追溯到1994年以前,当时并没有专门的一部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则由*及地方的法规来约束
其实最早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是没有私营经济的,所有企业都是国有(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为国有,所以更多的是考虑国家因素。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的经营全靠国家和地方,计划经济*下,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比如一个布料厂,今年规定你生产一万匹布料,那你只能生产一万匹,多少都不行。而布料生产后,由国家或地方统一销售,企业生产受到约束,也没有销售压力,而且企业一旦亏损,都由财政来补贴,因此当时并不存在大规模失业,解聘等说法,只有职工,临时工区分。少数失业人员,多数都是因违法犯罪被企业开除的,因此,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下的劳资纠纷及矛盾。
但是,改革开放尤其是步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逐渐退出市场及私营经济体不断兴起,外资,合资企业不断产生,过去的经济*逐渐被打破,由于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给整个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经济因此腾飞。但不可避免的,在计划经济*下,许多过去地方性中小企业,本身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因而逐渐走下坡路,随着*的退出,财政补贴也停止了,一部分企业被兼并,而更多的三无(无竞争力,无技术含量,无价值)的小企业倒闭破产,造成大批职工下岗失业。
这时候,因为劳动纠纷矛盾日益激化,一部规范劳动领域的法律呼之欲出,才有了1994年劳动法的实施。
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公私合营,经济国有化。这一时期,是国家稳定,*经济,改革旧时代经济*,建立自身经济*的时期。这一时期,因为出于大变革时代,所以并没有产生太多劳动纠纷问题。
第二阶段是经济国有化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是计划经济*。因为是计划经济,一切以计划来,这一时期也没有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出台指导性文件,由地方制定相应细则,具体则由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由于当时国家,地方,企业是连体的,政企不分家,实际上国家的*也就是企业的制度,因为特殊历史环境,也没有人敢破坏这一规定。
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存在需要劳动法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条件和背景。
而第三阶段,则是改革开放到劳动法实施。这一阶段,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劳动纠纷随之产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陆续颁布了多条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令,其中主要包括的是一些特殊领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陆续有一些*颁布的法规来约束调整劳动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7:29
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劳动法》实施之前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7:29
劳动关系成立及应订立劳动合同,及从开始上班日期起就算用工之日。
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购买。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参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补交社保的。
用人单位非过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