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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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4:48
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
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终止,根本就不发生继承。
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故此种权利不能继承
.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
包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如果发包方撕毁合同,承包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维护承包制的稳定性。
因此,那种只有承认承包权的继承才能稳定承包制的观点不成立。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继承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4:48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这里的“其他方式承包中”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中规定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所以老大和老二提出继承分割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4:48
农村土地涉及宅基地和承包地。二者都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共同共有,只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的财产也不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地。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4:49
你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4:50
你爷爷的这份地,如果按照你们村的规定不收回的话,应该由你爷爷的子女共同种,但是考虑到你父亲和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你家可以多种,其他子女可以不种或少分少种,尽量在村委会协调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