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继承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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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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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4:47
农村土地不能继承。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个人的遗产,不能继承,它需要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使用。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
二、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
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农村的土地及时有,土地证也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因为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并非土地所有权,能够进行继承的财产,应当属于对财产拥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