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迟迟不肯给我一份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2:25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3:1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协商的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3:14
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3:14
找单位要,手机录音
必须给你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3:15
可以向公司要回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给,一定要注意保留好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3:16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一份,如果公司没有给你的那一份,你可以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索要你的那一份,避免将来发生劳资纠纷时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