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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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07:53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普通*时,税率栏选“0”,系统开具的*蹼泳*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空,金额栏等于价税合计栏。申报时在报表中体现减免税。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9常德武陵区税务*元力木兰简介亲,您好!您的问题我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给您回复,请您稍等一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普通*时,税率栏选“0”,系统开具的*蹼泳*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空,金额栏等于价税合计栏。申报时在报表中体现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