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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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7:56
根据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复文时,同时附上《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提案者收到办理复文和《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后,应及时填写,并反馈给承办单位和政协提案信息办公室。如果对办理工作或办理结果不满意,应将你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要求和建议写入《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以便承办单位进一步办理。此外,还可以通过复文上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与具体承办人交流、沟通。样表如下:政协奉新县委员会第×届×次会议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承办单位填写提案编号提案者承办单位地址及邮编 提案者填写意见分类满意基本满意理解不满意对办理工作 对办理结果 其它意见:(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要求和建议)提案者签名 填表时间 邮编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说明:1.请提案者对提案办理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理解、不满意”上“√”,凡未打“√”视同“基本满意”。 2.请提案者收到复函后及时填写,并分别寄承办单位和区政协提案信息办公室,不反馈视同“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