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的劳动合同5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13:3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3:56
如果没有书面通知,继续上班,否则单位说你旷工,自动离职,经济补偿就没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追问我是否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那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还有其他手段吗
追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当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这样下去,显然很被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3:56
可以。公司没有理由跟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