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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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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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04:24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拓展资料:
1、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支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分别由去年全省城镇全能型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员工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工资支付的基数。如果我去年的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度工资支付上限,以上限应使用作为工资支付基数;低于最低限额的,以最低限额为基础支付工资。灵活职工可在省公布的当年度支付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支付工资基数等级。
2、过去,江苏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根据推进国家统筹规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江苏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而是与国内大部分省份实行相同的自然年做法,这也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
3、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应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省相关工资数据后公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国各省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未作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起,原则上各省份应在两年内将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正常标准。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将江苏转型分为三年:的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基数在2021年是3800元(实际执行金额超过4100元人民币),2022年付款最低标准的基础是4250元(实际执行金额预计4500元左右),并将过渡到2023年的国家标准。此外,由于江苏省统计部门没有发布相关的工资数据全省2021年,支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明年暂时调整参照前一年的21821元增加,将正式发布后,相关数据是显而易见的。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与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是国家统一*,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和维持待遇水平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平均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缴费工资基数应当随之逐步提高。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也将直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初始计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