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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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54
上海市*关于修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府发〔2012〕25号
各区、县*,市*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将《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39号)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二、将《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0〕39号)第十三条修改为:
对破坏临时绿地的违法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划、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三、将《上海市*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沪府发〔2006〕18号)第一条修改为: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浦东新区(浦东国际机场地区除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下同)。
上述市*规范性文件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