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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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10
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及经验),仪器只用到辅助观察的显微镜。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笔迹共分为八大特征,八大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书写人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案例中都有案可查。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要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鉴定结论。特征价值的大小可用该特征在人群中的出现率来具体衡量。比如某个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当中只有一人会出现这种特殊,这个字的特征价值就较高。得出这个“价值较高”的认识,鉴定人员第一要做到发现该处特殊,这和鉴定人的业务素质有关;第二要正确判断该特征在一定群体内价值约为千分之一,这和鉴定人的检案经验有关。如果认为该特征价值平平而不予采用,或认为价值过大能一字定案,都可能造成错误判断。比如在一份检材笔迹中找到两个千分之一特征、三个百分之一特征,那么在笔迹中同时具备这五个特征的概率为0.001×0.001×0.01×0.01×0.01=1万亿分之一,即理论上全世界所有华人中只有一人能够写全这五个特征。如果没有价值大的差异,并排除周围相互学仿的可能,这些特征就能定案。这就是笔迹鉴定原理最通俗的表述。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10
理论上可以,但以前也遇到过尴尬的案例,一二审*指定的不同的鉴定机构对笔迹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后*指定最高级别的机构鉴定,结论的大概意思竟是有部分特征可以证明为被鉴定人书写、部分不能证明为被鉴定人书写,最终没有明确结论。快把主审法官气死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11
同意楼上的意见!笔迹鉴定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是没有结论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11
如果你能肯定是他签的字,当然可以鉴定的得出来。起诉后,开庭如果对方否认可以当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4:12
申请笔记鉴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