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的工地团体意外险,发生事故时不在工地上干了,保险还能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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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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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5
您好,如果您的身份信息还在在该保险公司承保的团意险的名单中,说明保险公司认可工地为您投保的事实,同时保险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同意工地为其投保。您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给您相应的赔偿。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团体意外险投保人必须是法人,有营业执照,个人不能投保团体意外险。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4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五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
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保障内容;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1. 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法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然具有保险利益。
2.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载明: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时,当事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属于保险法中规定的具有保险利益人员之列。
而且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在该保险公司承保的团意险的名单中,说明保险公司认可工厂为当事人投保的事实,同时保险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同意工地为其投保。
因此,该份团体意外险,是当事人同意工地为其投保的,即工地对当事人具有保险利益,所以,该份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因此,现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受伤,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即按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6
这个要看你的单位给你买的什么保险,条款里没有规定是在工地,就可以赔偿,一般的意外险都是不管你怎么样只要是意外就可以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6
这个要看保险合同内容,如果保险合同规定必须在某某工地发生意外事故才可以承担保险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责任,你可以打这家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7
首先这个要看工地上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是什么类型的险种,如果是按建筑面积购买的建工保险,那么这类型的保险,只要出了工地,发生意外就不理赔,如果是按人员购买的保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后,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只要在工地发生意外就会理赔,还有一种就是24小时都在保险保障范围,不管你在工地还是在外面,都会进行理赔。所以具体的要看保险种类,和购买保险时的条款。如果你不清楚,可以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让客服人员给你详细的解答。还有如果你们工地购买的是按人员上的意外保险,你已经不在工地干了,如果辞职不干,要找了解到工地是不是把你的名字换了其他人,如果换了,也是不能报销的。因为保险费如果是工地上的单位出,按照和保险公司的约定,被保险人是可以按比较进行更换的。这点也是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