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以下哪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银行账户资金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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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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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7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其家庭成员盗用;
3、被保险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范;
4、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5、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或被他人诈骗;
6、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向他人透露银行账户号及密码。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非银行支付平台造成的资金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
4、任何间接损失;
5、非持卡人本人激活卡片,及非持卡人本人办理银行卡后导致的银行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
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间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有效期;
7、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15个自然日以外的损失;
8、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此外,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拓展资料:
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该款保险特点是保障范围广,客户名下银行卡、网银账户、第三方账户等多个实体、虚拟帐户都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要一次购买,客户名下的所有账户都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被保险的内容有:
1、保障个人账户因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2、保障个人账户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导致的资金损失。
3、保障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4、保障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卡人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7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其家庭成员盗用;
3、被保险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范;
4、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5、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或被他人诈骗;
6、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向他人透露银行账户号及密码。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非银行支付平台造成的资金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
4、任何间接损失;
5、非持卡人本人激活卡片,及非持卡人本人办理银行卡后导致的银行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
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间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有效期;
7、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15个自然日以外的损失;
8、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此外,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拓展资料:
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该款保险特点是保障范围广,客户名下银行卡、网银账户、第三方账户等多个实体、虚拟帐户都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要一次购买,客户名下的所有账户都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被保险的内容有:
1、保障个人账户因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2、保障个人账户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导致的资金损失。
3、保障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4、保障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卡人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