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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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3:57
没法报销。
一是“职工在我市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变换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变换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期限可连续计算。”
二是“职工在妊娠期间因工作变动,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或者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或者因经办机构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可由单位通过补缴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三是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家属为在职职工,不属于职工未就业配偶)。
四是家属因更换工作而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2015年7月重新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缴费时间从2015年7月开始计算。因生育期间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故生育保险基金不能支付其相关待遇。
五是《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甬劳社工伤〔2006〕78号)规定:凡按《暂行办法》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或者已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暂行办法》规定支付。
以上内容参考:宁波热线-因单位原因生育险中断3个月,报销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