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古典诗歌(诗词曲)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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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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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言诗、五言诗诗?
律诗每首有四联(即八句),每句五个字的是五言律诗,简称「五律」;每句七个字的是七言律诗,简称「七律」。律诗的第一、二句称为「首联」,三、四句称为「颔联」,五、六句为「颈联」,七、八句为「尾聨」。「颔联」和「颈联」必须对偶;第二、四、六、八句最后的一个字必须同韵。近体诗又名今体诗,为唐代新兴的诗体,因与古体有别而得名。近体诗分为绝句、律诗二种,四句为绝句,八句为律诗。绝句及律诗又有五言、七言之分。五言绝句自汉魏五言古诗来。七言绝句由南北朝乐(歌行)小诗演变而来
什么是格律诗?
格律诗是在字数、韵脚、声调、对仗各方面都有许多讲究的诗。它规定诗有定句,句有定字,字讲平仄,严格压韵,而且律诗的中两联要对仗等。它是根据汉语一字一音,音讲声调的特点和诗歌对音乐美、形式美、精炼美的特殊要求而产生的,所以具有相当强的生命力而流转不息。
格律诗对声律的要求极为严格。声律包括压韵和平仄,其中又以平仄最重要。
这里,我们简单地说一下格律诗的创作规则。关于格律诗的创作,王永义先生编了个歌谣,可供参考:
格律不难记,二四六分明。首句仄平仄,或为平仄平。
上下句要对,邻句粘即成。四字防孤平,末防三连同。
七绝重一遍,七律也就成。双末押平韵,单末多仄声。
七言去两字,五言不费功。起收式怎知?首句二末定。
大体意思是:近体诗的格律不难记住,每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一定要符合。第一句的第二四六字应该是仄平仄,或者是平仄平。上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与下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要对立,邻句,就是第一联的末句和第二联的首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要相同。七言第四个字一定要防止出现孤平,它自己是平音而左邻右舍都是仄音就叫孤平,每句末三个字应防止全平或全仄。确定了绝句格律的步骤,再重复一遍就成了律诗的格律。律诗双句末一字都是平声,押一个韵,单句末一字多数是仄声。七言诗的格律去掉前面两个字,注意,此时第四字应为第二字,就成了五言诗的格律了。一首格律诗是平起还是仄起,是平收还是仄收,都要看第一句第二字和该句末一字。
平仄
知道了什么是四声,平仄就好懂了。平仄是诗词格律的一个术语:诗人们
把四声分为平仄两大类,平就是平声,仄就是上去入三声。仄,按字*释,
就是不平的意思。
凭什么来分平仄两大类呢?因为平声是没有升降的,较长的,而其他三声
是有升降的(入声也可能是微升或微降),较短的,这样,它们就形成了两大
类型。如果让这两类声调在诗词中交错着,那就能使声调多样化,而不至于单
调。古人所谓“声调铿锵”,虽然有许多讲究,但是平仄谐和是其中的一个重
要因素。
这是律诗中最重要的因素。律诗的平仄规则,一直应用到后代的词
曲。我们讲诗词的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
五律的平仄:
五言的平仄只有四个类型,而这四个类型可以构成两联。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五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基本
格式,其余两种不过是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字外加括号表示可平可仄。)
七律的平仄:
七律是五律的扩展,扩展的办法是在五字句的上面加一个两字的头。仄上
加平,平上加仄。试看下面的对照表:
⑴平仄脚
五言仄起仄收 ○○仄仄平平仄
七言平起仄收 平平仄仄平平仄
⑵仄平脚
五言平起平收 ○○平平仄仄平
七言仄起平收 仄仄平平仄仄平
⑶仄仄脚
五言平起仄收 ○○平平平仄仄
七言仄起仄收 仄仄平平平仄仄
⑷平平脚
五言仄起平收 ○○仄仄仄平平
七言平起平收 平平仄仄仄平平
因此,七律的平仄也只有四个类型,这四个类型也可以构成两联,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平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七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
基本格式,其余两种不过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 平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 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 平仄仄平。
粘对
律诗的平仄有“粘对”的规则。
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在对句中,平仄是对立的。
五律的“对”,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⑵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对”,也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⑵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用韵,则首联的平仄就不是完全对立的。由于韵脚的*,也只
能这样办。这样,五律的首联成为:
⑴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首联成为:
⑴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
一致。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
第六句相粘。可见粘的规则的很严格的。
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
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
明白了粘对的道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律的平仄。不管长律有多长,也
不过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
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做失粘;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做失对。在王维等人
的律诗中,由于律诗尚未定型化,还有一些不粘的律诗。
孤平的避忌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
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的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
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
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
特定的平仄格式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
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
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
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
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
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
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
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
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
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⑴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
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
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⑵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
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
平”。这是对句相救。
⑶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
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
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⑴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⑵或⑶。这样即构成本句自救,又
构成对句相救。
一三*论,二四六分明
关于律诗的平仄,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论,二四六分明。”
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
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
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
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
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
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
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
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
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
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
“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
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
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
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诗词的对仗
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
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上的
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以下九类:
⒈名词 ⒉形容词 ⒊数词(数目词) ⒋颜色词
⒌方位词 ⒍动词 ⒎副词 ⒏虚词 ⒐代词
同类的词相对为对仗。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⒈数目自成一类,“孤”“半”
等字也算数目。⒉颜色自成一类。⒊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东”“西”“南”
“北”等字。这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⒋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
连锦字只能跟连锦字相对。连锦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锦词(鸳鸯、鹦鹉
等)、形容词连锦字(逶迤、磅礴等)、动词连锦字(踌躇、踊跃等)。不同
词性的连锦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的。
专有名词只能与专有名词相对,最好是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
名词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一些小类:
⒈天文 ⒉时令 ⒊地理 ⒋宫室 ⒌服饰 ⒍器用
⒎植物 ⒏动物 ⒐人伦 ⒑人事 ⒒形体
为了说明的便利,古人把律诗的第一二两句叫做首联,第三四两句叫做颔
联,第五六两句叫做颈联,第七八两句叫做尾联。
对仗一般用在颔联和颈联,即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
首联的对仗是可用可不用的。首联用了对仗,并不因此减少中两联的对仗。
凡是首联用对仗的律诗,实际上常常是用了总共三联的对仗。
五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多,七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少。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
入韵的较多,七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少。但是,这个原因不是绝对的;在首句入
韵的情况下,首联用对仗还是可能的。
尾联一般是不用对仗的。到了尾联,一首诗要结束了,对仗是不大适宜于
作结束语的。
但是,也有少数的例外。
押韵八戒
诗之有韵,犹屋之有柱;柱不稳,则屋必倾圮。韵不稳,则诗必恶劣。故押韵之所当戒者,初学亦不可不知,兹试分述于下:
一戒凑韵,俗称挂韵脚。
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
二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时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三戒重韵
一字两义而并押之,谓之重韵。
如耳为五官之一,又为语助辞;干为干涉之义,又可作干戈解。一诗中两义同押,前人间亦有之,但初学终以不犯为是。
四戒倒韵
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
五戒哑韵
作诗当择声音响亮之韵押之,自然音调高超。若用哑韵则非但词句不挺,即全诗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僻韵
僻韵又名险韵,如一先韵之*字,训轻举。二萧韵之钊字,训远;单字只义,用之易近凑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与题适相切合音,则亦不妨押之。
七戒同义这韵
韵中有数字同义者。
八戒字同义异韵
字有实字虚用者,亦有虚字实用者。如一东韵之风字,不当作讽刺之风字押;四支韵之思字,不当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误用则便有出韵失黏等弊。初学最宜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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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言诗、五言诗诗?
律诗每首有四联(即八句),每句五个字的是五言律诗,简称「五律」;每句七个字的是七言律诗,简称「七律」。律诗的第一、二句称为「首联」,三、四句称为「颔联」,五、六句为「颈联」,七、八句为「尾聨」。「颔联」和「颈联」必须对偶;第二、四、六、八句最后的一个字必须同韵。近体诗又名今体诗,为唐代新兴的诗体,因与古体有别而得名。近体诗分为绝句、律诗二种,四句为绝句,八句为律诗。绝句及律诗又有五言、七言之分。五言绝句自汉魏五言古诗来。七言绝句由南北朝乐(歌行)小诗演变而来
什么是格律诗?
格律诗是在字数、韵脚、声调、对仗各方面都有许多讲究的诗。它规定诗有定句,句有定字,字讲平仄,严格压韵,而且律诗的中两联要对仗等。它是根据汉语一字一音,音讲声调的特点和诗歌对音乐美、形式美、精炼美的特殊要求而产生的,所以具有相当强的生命力而流转不息。
格律诗对声律的要求极为严格。声律包括压韵和平仄,其中又以平仄最重要。
这里,我们简单地说一下格律诗的创作规则。关于格律诗的创作,王永义先生编了个歌谣,可供参考:
格律不难记,二四六分明。首句仄平仄,或为平仄平。
上下句要对,邻句粘即成。四字防孤平,末防三连同。
七绝重一遍,七律也就成。双末押平韵,单末多仄声。
七言去两字,五言不费功。起收式怎知?首句二末定。
大体意思是:近体诗的格律不难记住,每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一定要符合。第一句的第二四六字应该是仄平仄,或者是平仄平。上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与下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要对立,邻句,就是第一联的末句和第二联的首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要相同。七言第四个字一定要防止出现孤平,它自己是平音而左邻右舍都是仄音就叫孤平,每句末三个字应防止全平或全仄。确定了绝句格律的步骤,再重复一遍就成了律诗的格律。律诗双句末一字都是平声,押一个韵,单句末一字多数是仄声。七言诗的格律去掉前面两个字,注意,此时第四字应为第二字,就成了五言诗的格律了。一首格律诗是平起还是仄起,是平收还是仄收,都要看第一句第二字和该句末一字。
平仄
知道了什么是四声,平仄就好懂了。平仄是诗词格律的一个术语:诗人们
把四声分为平仄两大类,平就是平声,仄就是上去入三声。仄,按字*释,
就是不平的意思。
凭什么来分平仄两大类呢?因为平声是没有升降的,较长的,而其他三声
是有升降的(入声也可能是微升或微降),较短的,这样,它们就形成了两大
类型。如果让这两类声调在诗词中交错着,那就能使声调多样化,而不至于单
调。古人所谓“声调铿锵”,虽然有许多讲究,但是平仄谐和是其中的一个重
要因素。
这是律诗中最重要的因素。律诗的平仄规则,一直应用到后代的词
曲。我们讲诗词的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
五律的平仄:
五言的平仄只有四个类型,而这四个类型可以构成两联。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五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基本
格式,其余两种不过是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字外加括号表示可平可仄。)
七律的平仄:
七律是五律的扩展,扩展的办法是在五字句的上面加一个两字的头。仄上
加平,平上加仄。试看下面的对照表:
⑴平仄脚
五言仄起仄收 ○○仄仄平平仄
七言平起仄收 平平仄仄平平仄
⑵仄平脚
五言平起平收 ○○平平仄仄平
七言仄起平收 仄仄平平仄仄平
⑶仄仄脚
五言平起仄收 ○○平平平仄仄
七言仄起仄收 仄仄平平平仄仄
⑷平平脚
五言仄起平收 ○○仄仄仄平平
七言平起平收 平平仄仄仄平平
因此,七律的平仄也只有四个类型,这四个类型也可以构成两联,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平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七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
基本格式,其余两种不过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 平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 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 平仄仄平。
粘对
律诗的平仄有“粘对”的规则。
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在对句中,平仄是对立的。
五律的“对”,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⑵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对”,也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⑵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用韵,则首联的平仄就不是完全对立的。由于韵脚的*,也只
能这样办。这样,五律的首联成为:
⑴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首联成为:
⑴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
一致。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
第六句相粘。可见粘的规则的很严格的。
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
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
明白了粘对的道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律的平仄。不管长律有多长,也
不过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
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做失粘;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做失对。在王维等人
的律诗中,由于律诗尚未定型化,还有一些不粘的律诗。
孤平的避忌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
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的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
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
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
特定的平仄格式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
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
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
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
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
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
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
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
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
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⑴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
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
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⑵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
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
平”。这是对句相救。
⑶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
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
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⑴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⑵或⑶。这样即构成本句自救,又
构成对句相救。
一三*论,二四六分明
关于律诗的平仄,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论,二四六分明。”
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
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
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
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
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
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
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
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
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
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
“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
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
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
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诗词的对仗
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
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上的
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以下九类:
⒈名词 ⒉形容词 ⒊数词(数目词) ⒋颜色词
⒌方位词 ⒍动词 ⒎副词 ⒏虚词 ⒐代词
同类的词相对为对仗。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⒈数目自成一类,“孤”“半”
等字也算数目。⒉颜色自成一类。⒊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东”“西”“南”
“北”等字。这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⒋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
连锦字只能跟连锦字相对。连锦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锦词(鸳鸯、鹦鹉
等)、形容词连锦字(逶迤、磅礴等)、动词连锦字(踌躇、踊跃等)。不同
词性的连锦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的。
专有名词只能与专有名词相对,最好是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
名词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一些小类:
⒈天文 ⒉时令 ⒊地理 ⒋宫室 ⒌服饰 ⒍器用
⒎植物 ⒏动物 ⒐人伦 ⒑人事 ⒒形体
为了说明的便利,古人把律诗的第一二两句叫做首联,第三四两句叫做颔
联,第五六两句叫做颈联,第七八两句叫做尾联。
对仗一般用在颔联和颈联,即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
首联的对仗是可用可不用的。首联用了对仗,并不因此减少中两联的对仗。
凡是首联用对仗的律诗,实际上常常是用了总共三联的对仗。
五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多,七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少。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
入韵的较多,七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少。但是,这个原因不是绝对的;在首句入
韵的情况下,首联用对仗还是可能的。
尾联一般是不用对仗的。到了尾联,一首诗要结束了,对仗是不大适宜于
作结束语的。
但是,也有少数的例外。
押韵八戒
诗之有韵,犹屋之有柱;柱不稳,则屋必倾圮。韵不稳,则诗必恶劣。故押韵之所当戒者,初学亦不可不知,兹试分述于下:
一戒凑韵,俗称挂韵脚。
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
二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时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三戒重韵
一字两义而并押之,谓之重韵。
如耳为五官之一,又为语助辞;干为干涉之义,又可作干戈解。一诗中两义同押,前人间亦有之,但初学终以不犯为是。
四戒倒韵
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
五戒哑韵
作诗当择声音响亮之韵押之,自然音调高超。若用哑韵则非但词句不挺,即全诗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僻韵
僻韵又名险韵,如一先韵之*字,训轻举。二萧韵之钊字,训远;单字只义,用之易近凑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与题适相切合音,则亦不妨押之。
七戒同义这韵
韵中有数字同义者。
八戒字同义异韵
字有实字虚用者,亦有虚字实用者。如一东韵之风字,不当作讽刺之风字押;四支韵之思字,不当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误用则便有出韵失黏等弊。初学最宜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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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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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言诗、五言诗诗?
律诗每首有四联(即八句),每句五个字的是五言律诗,简称「五律」;每句七个字的是七言律诗,简称「七律」。律诗的第一、二句称为「首联」,三、四句称为「颔联」,五、六句为「颈联」,七、八句为「尾聨」。「颔联」和「颈联」必须对偶;第二、四、六、八句最后的一个字必须同韵。近体诗又名今体诗,为唐代新兴的诗体,因与古体有别而得名。近体诗分为绝句、律诗二种,四句为绝句,八句为律诗。绝句及律诗又有五言、七言之分。五言绝句自汉魏五言古诗来。七言绝句由南北朝乐(歌行)小诗演变而来
什么是格律诗?
格律诗是在字数、韵脚、声调、对仗各方面都有许多讲究的诗。它规定诗有定句,句有定字,字讲平仄,严格压韵,而且律诗的中两联要对仗等。它是根据汉语一字一音,音讲声调的特点和诗歌对音乐美、形式美、精炼美的特殊要求而产生的,所以具有相当强的生命力而流转不息。
格律诗对声律的要求极为严格。声律包括压韵和平仄,其中又以平仄最重要。
这里,我们简单地说一下格律诗的创作规则。关于格律诗的创作,王永义先生编了个歌谣,可供参考:
格律不难记,二四六分明。首句仄平仄,或为平仄平。
上下句要对,邻句粘即成。四字防孤平,末防三连同。
七绝重一遍,七律也就成。双末押平韵,单末多仄声。
七言去两字,五言不费功。起收式怎知?首句二末定。
大体意思是:近体诗的格律不难记住,每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一定要符合。第一句的第二四六字应该是仄平仄,或者是平仄平。上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与下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要对立,邻句,就是第一联的末句和第二联的首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要相同。七言第四个字一定要防止出现孤平,它自己是平音而左邻右舍都是仄音就叫孤平,每句末三个字应防止全平或全仄。确定了绝句格律的步骤,再重复一遍就成了律诗的格律。律诗双句末一字都是平声,押一个韵,单句末一字多数是仄声。七言诗的格律去掉前面两个字,注意,此时第四字应为第二字,就成了五言诗的格律了。一首格律诗是平起还是仄起,是平收还是仄收,都要看第一句第二字和该句末一字。
平仄
知道了什么是四声,平仄就好懂了。平仄是诗词格律的一个术语:诗人们
把四声分为平仄两大类,平就是平声,仄就是上去入三声。仄,按字*释,
就是不平的意思。
凭什么来分平仄两大类呢?因为平声是没有升降的,较长的,而其他三声
是有升降的(入声也可能是微升或微降),较短的,这样,它们就形成了两大
类型。如果让这两类声调在诗词中交错着,那就能使声调多样化,而不至于单
调。古人所谓“声调铿锵”,虽然有许多讲究,但是平仄谐和是其中的一个重
要因素。
这是律诗中最重要的因素。律诗的平仄规则,一直应用到后代的词
曲。我们讲诗词的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
五律的平仄:
五言的平仄只有四个类型,而这四个类型可以构成两联。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五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基本
格式,其余两种不过是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字外加括号表示可平可仄。)
七律的平仄:
七律是五律的扩展,扩展的办法是在五字句的上面加一个两字的头。仄上
加平,平上加仄。试看下面的对照表:
⑴平仄脚
五言仄起仄收 ○○仄仄平平仄
七言平起仄收 平平仄仄平平仄
⑵仄平脚
五言平起平收 ○○平平仄仄平
七言仄起平收 仄仄平平仄仄平
⑶仄仄脚
五言平起仄收 ○○平平平仄仄
七言仄起仄收 仄仄平平平仄仄
⑷平平脚
五言仄起平收 ○○仄仄仄平平
七言平起平收 平平仄仄仄平平
因此,七律的平仄也只有四个类型,这四个类型也可以构成两联,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平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七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
基本格式,其余两种不过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 平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 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 平仄仄平。
粘对
律诗的平仄有“粘对”的规则。
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在对句中,平仄是对立的。
五律的“对”,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⑵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对”,也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⑵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用韵,则首联的平仄就不是完全对立的。由于韵脚的*,也只
能这样办。这样,五律的首联成为:
⑴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首联成为:
⑴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
一致。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
第六句相粘。可见粘的规则的很严格的。
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
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
明白了粘对的道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律的平仄。不管长律有多长,也
不过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
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做失粘;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做失对。在王维等人
的律诗中,由于律诗尚未定型化,还有一些不粘的律诗。
孤平的避忌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
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的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
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
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
特定的平仄格式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
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
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
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
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
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
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
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
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
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⑴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
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
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⑵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
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
平”。这是对句相救。
⑶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
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
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⑴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⑵或⑶。这样即构成本句自救,又
构成对句相救。
一三*论,二四六分明
关于律诗的平仄,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论,二四六分明。”
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
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
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
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
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
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
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
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
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
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
“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
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
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
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诗词的对仗
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
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上的
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以下九类:
⒈名词 ⒉形容词 ⒊数词(数目词) ⒋颜色词
⒌方位词 ⒍动词 ⒎副词 ⒏虚词 ⒐代词
同类的词相对为对仗。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⒈数目自成一类,“孤”“半”
等字也算数目。⒉颜色自成一类。⒊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东”“西”“南”
“北”等字。这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⒋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
连锦字只能跟连锦字相对。连锦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锦词(鸳鸯、鹦鹉
等)、形容词连锦字(逶迤、磅礴等)、动词连锦字(踌躇、踊跃等)。不同
词性的连锦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的。
专有名词只能与专有名词相对,最好是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
名词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一些小类:
⒈天文 ⒉时令 ⒊地理 ⒋宫室 ⒌服饰 ⒍器用
⒎植物 ⒏动物 ⒐人伦 ⒑人事 ⒒形体
为了说明的便利,古人把律诗的第一二两句叫做首联,第三四两句叫做颔
联,第五六两句叫做颈联,第七八两句叫做尾联。
对仗一般用在颔联和颈联,即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
首联的对仗是可用可不用的。首联用了对仗,并不因此减少中两联的对仗。
凡是首联用对仗的律诗,实际上常常是用了总共三联的对仗。
五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多,七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少。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
入韵的较多,七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少。但是,这个原因不是绝对的;在首句入
韵的情况下,首联用对仗还是可能的。
尾联一般是不用对仗的。到了尾联,一首诗要结束了,对仗是不大适宜于
作结束语的。
但是,也有少数的例外。
押韵八戒
诗之有韵,犹屋之有柱;柱不稳,则屋必倾圮。韵不稳,则诗必恶劣。故押韵之所当戒者,初学亦不可不知,兹试分述于下:
一戒凑韵,俗称挂韵脚。
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
二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时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三戒重韵
一字两义而并押之,谓之重韵。
如耳为五官之一,又为语助辞;干为干涉之义,又可作干戈解。一诗中两义同押,前人间亦有之,但初学终以不犯为是。
四戒倒韵
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
五戒哑韵
作诗当择声音响亮之韵押之,自然音调高超。若用哑韵则非但词句不挺,即全诗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僻韵
僻韵又名险韵,如一先韵之*字,训轻举。二萧韵之钊字,训远;单字只义,用之易近凑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与题适相切合音,则亦不妨押之。
七戒同义这韵
韵中有数字同义者。
八戒字同义异韵
字有实字虚用者,亦有虚字实用者。如一东韵之风字,不当作讽刺之风字押;四支韵之思字,不当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误用则便有出韵失黏等弊。初学最宜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