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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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8
鹿邑王明义被逮捕了。
王明义1995年8月21日因犯*幼女罪和盗窃罪被运城市中级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8月2日被山西省临汾监狱假释。
又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山西省新绛县人民*于2010年10月27日,以(2010)新刑初字第06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6000元(未交),刑期自2009年6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二次犯罪,累犯。
2010年11月24日入沁水监狱服刑改造。在服刑改造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于2014年4月9日,经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以(2014)晋市法刑减字第10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于2016年12月26日,经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以(2016)晋05刑更152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执行至2022年1月5日止。
罪犯王明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到课率达100%,各项考试成绩均合格。出勤率达100%。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受到监狱表扬奖励4次,余14分,普管级,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王明义在服刑改造期间为车工,能够服从管理,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学习服装缝纫操作技能,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党政机关--罪犯王明义减刑一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9
是的。
1、倾听主流声音,保持头脑清醒,关注案情,可以留意媒体新闻,依法参加庭审旁听。关注结果,属于司法信息公开范围,进入人民*官网申请即可知道。
2、原告王明义与被告郭宏春雇员受害赔偿一案审判员: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郭宏春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又参加了前面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3、原告王明义是承揽人,不论谁是定作人都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与雇佣之间虽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仍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9
一派胡言!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0
你这个问题很扯淡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0
鹿邑王明义被逮捕了。王明义1995年8月21日因犯*幼女罪和盗窃罪被运城市中级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8月2日被山西省临汾监狱假释。
又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山西省新绛县人民*于2010年10月27日,以(2010)新刑初字第06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6000元(未交),刑期自2009年6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二次犯罪,累犯。
2010年11月24日入沁水监狱服刑改造。在服刑改造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于2014年4月9日,经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以(2014)晋市法刑减字第10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12月26日,经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以(2016)晋05刑更152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执行至2022年1月5日止。
扩展资料
个人履历
1993.05—1994.10 河南省周口地委*
1994.10—1998.01 河南省*厅*、**,*河南省总队第一政委、*第一*
1998.01—2000.08 河南省*副*、党组成员,省*厅*、**,*河南省总队第一政委、*第一*
2000.08—2001.10 河南省*副*、党组成员
2001.10—2001.11 河南*常委,省*副*、党组成员
2001.11—2006.01 河南*常委、省*常务副*、党组副*
2006.01—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十届全国*
2006.12—受聘河南理工大学教授
由于罪犯王明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到课率达100%,各项考试成绩均合格。出勤率达100%。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受到监狱表扬奖励4次,余14分,普管级,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王明义在服刑改造期间为车工,能够服从管理,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学习服装缝纫操作技能,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任务。
参考资料:党政机关--罪犯王明义减刑一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