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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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6:25
1、申请办理三类修理厂需要到拟办理修理厂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如果汽修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去当地环保部门办理《报告表》;
3、如果汽修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则只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填报《登记表》即可。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是具体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请到辖区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咨询。
第九条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大庆网——申请办理三类修理厂需要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