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货车好音喇叭严重扰民,噪音污染,该归城市哪个部门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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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27
您好:归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即“*大队”;*大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拥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是最为有效的管理部门;
如果所处路段为禁止鸣喇叭的,也归交通*管;鉴于噪声污染严重,你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或者当地媒体向*大队反映,这样比较受重视,处理效果较好。大货车噪音扰民归*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根据相关规定,若是该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对其处以警告,警告后依然不改正的,处以罚款。若是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归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即“*大队”;*大队依法行使市容内环境卫生容管理、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拥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是最为有效的管理部门;如果所处路段为禁止鸣喇叭的,也归交通*管;鉴于噪声污染严重,你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或者当地媒体向*大队反映,这样比较受重视,处理效果较好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28
本人认为:
1、归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即“*大队”;*大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拥有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是最为有效的管理部门;
2、如果所处路段为禁止鸣喇叭的,也归交通*管;
3、鉴于噪声污染严重,你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或者当地媒体向*大队反映,这样比较受重视,处理效果较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28
我个人觉得归环保、城建和*门管理。一般噪音归*队和环保局管理,你可以尝试写投诉信或拨打12369和12319投诉。如果事态严重直接110报警,*门有义务受理。实在不行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噪音产生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