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一般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5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55
房屋在征收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征收的程序进行:1.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2. *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3. *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4. 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
【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公民的房屋进行征收,但是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利益,房屋需要征收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为了保障社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房屋在征收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征收的程序进行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