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后没有使用有什么影响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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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5:40
*专用*开后没有使用,所产生的影响是形成“滞留*”。
由于取得*专用*没有使用,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没有使用、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全国每天开具的*专用*成千上万份,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比对,比对正常后,这个号码的*就在*稽核系统中进行核销,尽量减少系统数据库的无法核销的数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滞留*产生的原因如下: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不能抵扣;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一般情况下,*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实际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些公司存在滞留*,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不去税局抵扣,造成*滞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5:40
*专用发 票开后没有使用,形成“滞留发 票”:
由于取得*专用发 票没有使用,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没有使用、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全国每天开具的*专用发 票成千上万份,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比对,比对正常后,这个号码的发 票就在*稽核系统中进行核销,尽量减少系统数据库的无法核销的数据),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