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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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5:40
*专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的,是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你们可以将*退还给销售方,并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6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
1、无法认证: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3、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4、不符合*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由于2014年7月底开具的*专用*仍在认证期限内,因此,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红字*申请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5:40
*专用发 票购买方地址电话未填,不影响发 票认证抵扣。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地址电话未填,不属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专用发 票地址电话未填能认证。
4、地址电话未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地址电话未填,电话未填写或电话没有区号,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错,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