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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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8:42
一、具体表述为安全生产网格化与实名制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网格化就是将生产区域划分为一个个的“网格”,使这些网格成为*管理基层社会的单元方便管理;而实名制管理在办理和进行某项业务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或资料,促进安全保障。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8:42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是奥运工程的决战之年,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改革和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建筑安全管理的新思路,狠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行为,着力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首都建筑业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伤亡事故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7以内;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零死亡”的区、县和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安全施工企业”。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奥运、地铁及重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高质量完成奥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强化对重点工程(奥运、地铁等重点工程)、重点地区(事故较多、上升幅度较大的区县)、重点环节(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坍塌事故的环节)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多发企业)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控各项风险源,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市、区两级建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监管方式,各区、县建委结合本区县特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城市网格,确保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区域、职责,确保网格管理高标准进行。 3、建立施工安全协管员制度。聘请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施工安全协管体系,将协管员分派到各个网格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成立安全专家检查组,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分析企业管理和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各区、县建委在属地组织各工地安全观摩互查,取长补短。 4、建立施工现场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每个劳务企业不足50人的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班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 5、建立“农民工夜校”,推广农民工“平安卡”,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素质。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在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每月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教育工作,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推广农民工“平安卡”,将“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相结合,集中解决初次上岗的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难题。三月份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印发10万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和教育光盘等安全教育资料,以工地为单位进行强制培训教育。市、区建委加大力度抽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对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工地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6、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进文明安全工地创建工作。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狠抓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抓好监管部门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继续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抓好绿色环保施工。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全市所有工地必须全面达标,在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7、进一步落实两个《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等法规、标准。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两个《规程》的要求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市、区两级建委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两个《规程》的实施。颁发《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工地所有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运行。同时针对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现场检验标准》、《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8、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强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资格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其安全职责和责任,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责令停止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继续抓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架和大型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市建委在安全生产监督巡查中,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将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规范事故处理工作,加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招投标资格,对负有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在京投标资格,向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实行约谈告诫制度和计分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视情况对该公司其它在京工地全面检查,同时复查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