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4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3
在外省成立分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工资,个税都由按照当地的*,由分公司法人代表在当地社保为员工办理社保,工资个税由分公司申报和发放。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3
没有兼顾的财务制度税收*支持,只能享受一个*。你们的公司在*,如果在成都设立是独立的财务分公司,根据财务制度、社保条例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对应的公司领取工资,并在当地参加社保和享受个税减免的相关*,公司员工想在成都买社保,就只能享受成都每月5000元的个税减免*,而不能享受*每月9000元的个税成免*,否则,会按偷漏税进行处理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4
对在非注册登记所在地成立的非法人企业,在当地给员工发工资,也为员工缴纳、扣缴社会保险金,那么根据我国税务实务对纳税人是属人兼属地原则,必须在支付地申报单位的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从单位的结算银行账号里扣缴。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4
可以这样安排,社保由个人在成都按自谋职业个人缴纳社保,取得缴纳社保的收据*之类的单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5
由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申报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