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分公司的,在分公司发工资,为什么社保和个税要在总公司交,两个是不同的省市,那总公司给他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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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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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0 02:54
员工是分公司的,在分公司发工资,可能分公司没有办理社保登记,也不想在分公司有税收业务发生,就在总公司给他交个税和保险,理论上工资,个税和保险要一地统一,总公司要给做工资。
1、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规定。
另,据国税函1996 602号规定第三条,对扣缴义务人按以下标准认定:
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 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的确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据此,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其所在地缴纳代扣之税款。
3、结论:应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还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定。因此,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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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0 02:54
员工是分公司的,在分公司发工资,可能分公司没有办理社保登记,也不想在分公司有税收业务发生,就在总公司给他交个税和保险,理论上工资,个税和保险要一地统一,总公司要给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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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0 02:55
可以直接致电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