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1
一、交通信号控制的有优先通行权:
1、比如东西向为绿灯,南北向为红灯。所以从南北向红灯右转到东西向的,应让东西向绿灯直行车辆。注意:此时的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造成的
2、直行为红灯时,应让左转绿灯车。
3、有各类减速、停止让行标志标线的直行车,让没有标线的转弯、并线车先行。比如直行辅路车让转弯主路车。
二、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
前车比后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我们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摩擦。
三、同一道路,不同方向的:
直行车有优先通行权。就是迎面开来的2车,转弯让直行。当然在右行制国家,不存在同一道路上,对向右转让直行的可能,除非一方逆行。
四、两辆均无优先通行权(无红绿灯、无标志标线)的机动车同时到达一个交叉点时,
在右行制的国家,右侧车辆先行,而在左行制的国家,左侧车辆先行。引用出来就是2条法规:
1、十字路口:路口直行时遇右方道路来车左转弯或右转弯应当让行。(全国性法规)因为无论车辆是左转、右转、直行,都需要经过路口中心点附近。
2、左车并线同时遇到右车并线:应让右车先行并线。
以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见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1
三个先行原则: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我方为左转,对方右转,故我方优先通过。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1
有的学员认为对面机动车已经到人行横道上,即将进入路口,所以我方车辆应该予以让行,这是错误的。是否进入路口,并不是让行的依据,大家还是应该记住“右转弯让左转弯”这项原则。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2
有各类减速、停止让行标志标线的直行车,让没有标线的转弯、并线车先行。比如直行辅路车让转弯主路车。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3
转弯的车让直行的车,相对行驶的右转弯的车让左转弯的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