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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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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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06:15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和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