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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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07
可行性不高,高速公路对免征对象有着严苛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在没有影响正常救治的情况下,盲目做出免征120救护车高速过路费无法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对于120救护车来说,只是针对救治个体提供全程医疗护送服务,在收费过程不会迟滞正常救治速度的前提下,没有任何必要免除高速过路费,所以说委员的这一提议并不合理,也看不到任何可行性。针对具体车型和用途,给予免除高速过路费都有相应标准,委员提议或许体现了一部分人的诉求和关注,但这种体现并不具备普遍性。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120救护车都是在本地运行,无论是医院自有救护车还是120中心统筹管理,严格来说都属于当地医疗资源,而高速公路则是连接不同城市的交通线,两者之间产生关联的机会寥寥无几,自然也就谈不上高速过路费是否免除。当然,跨地区运行的120救护车也的确存在,但都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才会发生,而且整个出车行为也会收取相应费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既然属于经济行为,就不能给予免除高速过路费的资格。
如果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需要120救护车上路抢救伤者,这并不属于正常上路行驶,而是在120救护车职责范围之内,自然也就不会产生过路费的相关费用,以此作为提议的参考标准并没有说服力。而对于那些执行异地救护任务的120救护车来说,只要收取了患者的费用,就不能享受免除高速过路费的特殊权力,这一点也是公众所关注的热点话题。
总而言之,高速公路过路费应该按照既有标准和规定执行,该免除的车辆不能乱收费,对不具备免除资格的车辆,即便存在一定呼声也不能矫枉过正,只有坚守标准才能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至于委员提议所涉及到的内容,目前来看并不具备可行性,在没有普遍性和公益性的前提下,免除120救护车高速过路费也就得不到公众的认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07
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为急救车建立免费、快速通行的“绿色通道”很有必要,这需要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收费单位应坚持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优先这一前提,为120急救车救援提供免费通行方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07
我认为可行性不高。毕竟高速公路对免征对象有着严苛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而在没有影响正常救治的情况下,盲目免征120救护车高速过路费也无法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会引起民怨不满。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08
非常有可行性,应该快速动作起来,因为它和民生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