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0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4:42
申请人要提供相应认定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复印件;
2、军队医院证明复印件,具体指下列之一:
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驻边防、海岛等边远地区部队,按规定可以就近到地方医院治疗的,凭服役期间地方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地方医院原始病历);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3、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4、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关于其生活状况证明;
5、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张。
6、城镇户籍的,须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如选择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须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保证明。
回避申请书是指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该仲裁员退出本案仲裁活动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提交回避申请书,申请仲裁员回避,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4:42
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请的书写,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民政部门制定)填写的。
而退伍军人要申请“带病回乡军人”名义和待遇的,只有在服役期间就患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不能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到六级(因病残疾军人最轻等级)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才能在退役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抚恤安置部门申请评定。
依据是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的规定。如果义务兵、初级士官服役期间患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市区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4:43
退伍军人带病回乡,不用你写申请,退伍时部队根据你的病史,经部队*研究决定,你的病史条件构成带病回乡,由部队填表带病回乡证明,一同放在你档案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