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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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5-14 22:02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一定,理论上来说,立案时案件处理的开始,案件结束时就是结案。但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侦破,所以有些案件暂时结不了,只能处于继续侦办的状态。这样的案件,等哪天侦破了,也就可以结案了。以下几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4 19:10
展开3全部这个不一定,很多情况派出所先是纸制立案,在立案后,是有可能销案的,但是一旦进行网上立案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因为一旦在网上立案,就必须要结案。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从立案起算。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