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再就业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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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4:53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已经找到工作,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1、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
(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2、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失业金的给付标准各省条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关于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问题的处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在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4:54
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样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