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什么机构负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08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1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 管辖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 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军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 *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机关报告当地*;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造*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五章 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 交通*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二十一条 交通*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 交通*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交通*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嫌疑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第二十六条 交通*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二十七条 交通*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三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

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二节 复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六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 交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广州交通事故网,免费咨询
http://www.gdjtsg.com/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11

交警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什么机构负责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

机动车交通事故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主要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若该地区未设立县级机构,将转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若事故涉及多个管辖区域,起始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承担管辖职责。在管辖权存在争议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责任由哪个部门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哪个机构负责呢?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后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它送达给相关当事人。此行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强调了在调查完成后的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则在找到...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权归谁

依照法律规定,凡属道路交通事故均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县级行政单位)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机构负责处理。若在某特定县级行政单位内尚未设置交通警察管理机构的,则由该地区所属的市级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但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或以上县(县级行政单位)境域之内时,应由事故从开始发生地的公...

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什么机构负责

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扮演着核心角色。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此类工作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他们的肩上。对于财产损失的事故,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但这必须在法律法规以及该规定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进行。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2、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视以下情况而定: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谁负责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第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第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第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由哪些机关处理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这是因为,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它具有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法定职能。公安部门的交通管理机构主要有各省...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现实中,交通事故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因为一般都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究竟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呢?网友咨询: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律师解答:道路施工中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按造成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核规定是什么?

出现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交通事故是由公安机构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核规定是什么?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什么机构 负责招投标的机构叫什么 什么机构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等 负责组织献血工作的机构是 负责药品管理业务的主要机构 负责投标的部门叫什么 本地人民政府负责什么工作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有保研资格吗 上大学后选修第二个专业可取吗1.第二个专业选择可以随意选吗? 如果上大学选择了一个专业,而外语作为第二专业,那么学费收取两个专业吗... 大学的第二专业是什么 怎样选择大学第二专业? 关于大学第二专业的选择 上大学之后,选择第二专业后 能放弃第一专业 只学第二专业么 喉口字旁改为日字旁是什么字 问个梦幻西游帐号安全问题。 梦幻西游藏宝阁买了角色之后角色就被转到自己原本的 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由谁划分?主次责任?还是百分之几十? 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由哪里负责 u净洗衣可以锁定下一个嘛 OPPO A5怎样将特指应用隐藏? 学校洗衣机桶自洁要给钱吗 u净洗衣怎么付费? 热带雨林暴雨后会有洪水吗? 在亚马逊下雨应该怎么办? 去哪个保险公司买座位险好?了解的指导下 江淮和悦第二年继保,第三者责任险按10还是20万买?司机、乘客座位险是否买?按多少买?玻璃险是否买? 二手面包车保险:司机座位险20万,三者50万,要多少钱 机动车座位险10万节假日20万是什么险 车保险4800元是保哪些 买的座位险20万,伤者医药费花一万六,保险公司不报甲,乙,丙类一仟,这个费用是由车主赔偿吗 人保座位险有20w 手机打不开了微信聊天记录怎么恢复 手机内存太满,微信直接打不开,只好重新安装回来,结果微信记录不见了,怎么恢复吖? 哪里可以看美人如玉剑如虹电视剧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有哪些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认定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次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急!10岁左右的儿童测智商题目. 十岁小孩子测试智商的题目乱做反而测出来高于一百 这测试结果是否正确? 谁能提供给我关于十岁女童智商测量的题目及评判标准啊?急! 《幼儿智力测试1000题》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测验测的一个10岁孩子甲的智商为105,另一个8岁孩子乙的智商为105,请问他两谁的智商高? 请问哪里有对十岁女孩子测智商的题目啊? 那里有10岁以下的智力测试? 我10岁,去做12岁的智商测试题110分,那么请问我的智商是多少? 荷叶碧玉怎么养殖方法 荷叶碧玉怎么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