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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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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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00:54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
VIP专享文档 2015-07-06 15页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陕地税公告2011年第12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陕地税公告2011年第2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陕地税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申报项目实施的专业化管理。通过对企业年度申报的不征税收入、递延收入、境外所得及税收抵免、资产损失、亏损弥补、所得税优惠项目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与有关*的符合性进行统一审核,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基和减免情况实行管理控制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管理程序分为后续管理任务的发起和实施、后续管理审核的内容、后续管理审核结果的处理三个部分。
第二章 后续管理任务的发起和实施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后,后续管理工作开始启动。由各市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集中的申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调取企业自行申报不征税收入、递延收入、境外所得及税收抵免、资产损失、亏损弥补、所得税优惠项目的企业名单,向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后续管理审核任务。
第五条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上级发起的后续管理审核任务具体实施审核。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案头审核和延伸审核两个部分。案头审核专指资料完整性审核,即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案头审核内容,审核特殊申报项目的证据资料是否齐备、有效。延伸审核专指*符合性审核,即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延伸审核内容,审核申报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特殊申报项目的证据资料是否与申报项目相关,有关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享受*的范围、标准等。对于已在汇算清缴期间按照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定及*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管理规定,报送了相关资料并完成备案的所得税优惠项目和递延收入项目,后续管理为对企业申报时报送备案资料的延伸审核。
第六条 各市地税局负责对其发起的后续管理审核任务进行统一部署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