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终止后,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如何处理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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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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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3:05
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由其验收。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揽合同时双务、有偿合同)
第九十八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3:05
承揽合同终止是因为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而终止的?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揽人应当将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如有剩余,也应当返还定作人。定作人预先支付报酬的,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外,承揽人也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