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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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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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1:34
滥用职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根据滥用职权罪的定义而确定的本罪外延,属于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学界对超越职权是滥用职权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对其概念也进行了界定,但对超越职权的内容和特征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有待深入探讨,如对这一行为是否应该以职务权限为基础,存在“*论”与“泛论”两种主张;无权限超越职权行为也是争议焦点之一。而职权范围内故意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行为最为普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它专指滥用职权罪中与超越职权行为相对的职权范围内的故意违反规定而行使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概念、定义和特征都有待界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一直是引起学界探讨和争议的热点问题。但由于本罪内涵和外延较为复杂,又属于新型职务犯罪,对其中许多关键问题尚无法达成共识。我国刑法第397条并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只是概括性地规定其行为为“滥用职权”。刑法赋予这一条款的使命是:制裁无法以特别滥用职权罪制裁的所有滥用职权性质的犯罪,以体现“从严治吏”刑事*。对滥用职权行为,在严格遵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论情况下,应做尽可能全面而细致的理解和解释。只有将当前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种种表现为滥用职权性质的行为都包括在本罪现行刑法评价中,才能实现其所谓“小口袋罪”而又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背职责规定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故意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超过职权范围或限度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滥用职权”行为是指任意使用职权或超过限度使用职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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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01:35
当前权力滥用的表现、危害及原因浅析
*主要有两种突出表现,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如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中饱私囊、挥霍*、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卖官鬻爵等。官僚主义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权力的官僚化,看似不是以权谋私,实际上使公共权力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正确有效的行使,仍然属于一定意义上的权力滥用行为。当前,权力滥用的突出表现有以下几种。
1、权力观的扭曲。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把权力作为获利的工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是独断专行,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四是利用职权讲享受、摆阔气。
2、权力的商品化。有些人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一种商品,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色交易,凸现商人本性,用公共权力捞取个人最大私利。
3、权力的特殊化。有些人为了获取特殊利益,超越组织所赋予的职权,侵犯集体的或他人的权益,搞*上的特殊化;或者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经商、就业、提干等方面,谋求制度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搞生活上的特殊化。
4、权力的官僚化。有些人手中握有人民的权力,但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他们既不为人民办事,也不向人民负责,而是高高在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1:35
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二)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三)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1:36
1、滥用职权毫无收敛,挪用*,贪污侵占公共财产。
2、松弛懒散不干正事
3、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私心重,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5、推诿扯皮讨价还价
6、能力低下,不注重学习积累,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