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3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26
是必填的。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扩展资料:
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26
既然是已故,就是没有别人了哇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27
如果是这种情况,非独生子女的共同赡养的信息,嗯是必填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28
选填项 意思是独生子女可不填 非独生子女则为必填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28
不用填写,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我刚才已经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