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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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6:24
概念:*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性质及原理
(1)*的性质:
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税负具有转嫁性
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2)*的计税原理
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实行税款抵扣制
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特点
(1)*的特点
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链条关系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2)*的优点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