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5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8:25
如果是行政处罚对你罚款20万元,没交罚款,对你再收的就是执行罚,这属于行政强制的一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总数不能超过原来的罚款数额。所以说,只要你超过34天没有缴纳罚款,加处的罚款总数就可以累计到原来的数额的一倍。这么一来,原来罚款20万,逾期不交又加处20万完全有可能,也符合法律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8:25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加处罚款,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
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