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5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4:29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扩展资料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
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4:30
你好!原始凭证不可以外借!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因为记帐需要原始凭证,不需要附原始凭证的除外,万一对方没有妥善保管致使原始凭证丢失的话将比较麻烦)!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4:30
一般不能外借。如有必要外借,必须由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4:31
原始凭证外借时须有会计主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以复制。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4:32
原始凭证外借规定经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批